盯上信息化人才培训补贴,骗取政府资助金,判刑!|普法笔记
杭州是个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,是汇聚创业青年与新兴产业的城市。杭州市政府在政策上支持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,对部分费用进行财政补贴。
但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政策补贴的主意……最终被判刑。
2008年5月,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和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《杭州市“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”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》。
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,设立信息化人才实训项目。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于2011年并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,信息化人才实训工作职能也划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。
信息化人才实训分为订单实训和定向实训。对开展订单、定向实训并在杭就业的培训实际费用(含考证费用)政府资助50%,实训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人次4000元。
企业组织订单式实训,由企业集中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。参加定向式实训,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;培训机构须提供资助申请表、个人实训费用原始凭证、劳动合同、参加社会保险凭证、相关证书、个人银行账号。
此时便有人去钻空子
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获得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资质。2015年5月,该教育科技公司开始由黄某负责实际经营。
2016年下半年,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教育科技公司为C公司内部员工培训过程中,黄某获取了C公司员工周某、邵某、陈某等17人的信息。
黄某继而伪造申报材料,虚构事实,以教育科技公司的名义将该17人上报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,骗得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和培训机构奖励69700元。
2016年10月,黄某在该教育科技公司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2016年度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过程中,虚增56名学员的培训实际费用,骗得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人民币56900元。
2018年11月13日,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,黄某在申请办理学员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的过程中,提交虚假材料,虚增学员培训实际费用,骗取政府资助资金,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罪名成立。黄某当庭自愿认罪,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,予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一条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黄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。
法官提醒
为创业人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,但是政策的支持不应该成为非法牟利的漏洞。在合法的情况下,合理依靠相关政策,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、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才是正道。
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
来源: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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